大陸新媒體市場 商機無限

隨著網路科技進步,造就了視頻新媒體的一股新洪流,更打破了傳統電視和網路電視的界限。可從電視媒體正全面朝向數位化視頻媒體發展看出端倪。尤其是在2013年後的中國大陸市場,這個衝擊與改變,會對整個傳媒產業環境帶來重大變革,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市場資金,從傳統媒體轉向數位新媒體的產業鏈。


內容必須可受管控



新媒體除了將影音數位化,大幅提升收看品質外,其與傳統媒體最大的差異,在於新媒體具備「時移」功能,讓用戶能夠隨心所欲,自由觀看電視節目,並可提供無限的頻道數量、豐富的視頻內容和增值的應用服務,是改變用戶收視習慣的一場革命。收視選擇權百分百交給了收視戶,收視戶透過互動點選之機制,依照自己的收視需求及喜好,選擇欲收看之節目,且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收視費用也更加合理化。

但對大陸「新媒體」市場而言,內容是必須可受「管控」的,因此,相對於國外的模式,大陸的新媒體政策,對產業發展就有著深刻的影響。大陸廣電當局採取了牌照制度,以便「管控」內容。大陸廣電總局於2011年,針對當時快速發展的網路電視和盒子之影音內容(OTT服務),發出廣電第181號文,規定只有取得廣電許可牌照的企業,才可經營網路影音內容服務,在當時共計有7家業者取得牌照。181號文明確規定,網路電視和盒子等終端,必須獲得牌照商的內容監控,即所有內容必須在牌照商的集成播空平台下播出。

可是,大陸廣電總局最近會再次重申對181號文的執法命令,甚至通令網路電視或機上盒的「電視端APP」全數下架,其目的就是要對廣播電視之內容「可管可控」做到滴水不漏。

因為廣電總局對於牌照方的APP,都是連結到內容供應商端,能否做到「可管可控」,其實是有很大的質疑!說白了,當影音內容服務是放置在內容供應商端之機房及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內容傳遞網路或內容分發網路),就算牌照方可事先審查內容,也不能完全防堵非法之影音內容入侵。要做到真正的「可管可控」,需要將影音內容服務放置在牌照方之機房,而非透過連結。

筆者為兒童教育內容供應商,自2010年開始經營大陸新媒體市場以來,目前已與大陸牌照方及大陸新媒體產業中具代表性之企業穩定合作中,目前已擁有約25萬訂閱收視戶。也因如此,筆者充分感受到大陸新媒體整體產業鏈之蓬勃發展,及大陸政府為邁向全面數位化,運用政令全面推動,其執行之魄力與決心。

大陸廣電的媒體政策是強勢的,它要的是一個可受管制、可受監督的安全機制!我們不能用在自由民主體制下之思維來評斷大陸新媒體的市場發展,並認為這是大陸新媒體發展的警訊。

依循大陸模式發展

大陸新媒體市場如此龐大,所產生之經濟效益絕不容小覷,若能認同並依循大陸專屬的國情模式(畢竟,大陸擁有14億人口,人民文化及生活水平落差相當大,大陸政府必須完全杜絕「非法及汙染之影音內容」),方能協助企業能否在大陸順利發展,並占有一席之地,當然,大陸新媒體產業所帶動之經濟規模,更是不言而喻!(作者為大陸音象兒童數位教育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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