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數位電視的收視率普查


在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大力推動下,臺灣有線電視數位化比例在今年第一季已突破5成,達到52.33%歷史高點,相較於去年同一時期25.27%,成長可謂驚人。NCC甚至預期,有線電視數位化比例在今(2014)年年底,就可上看75%。

NCC在2013年的委託調查研究顯示:臺灣有線電視普及率高達82.4%。此一高普及率,再加上坐五望七、甚至望八的高數位化比例,其實等於已宣告臺灣即將邁入數位電視收視率的普查時代,非常值得期待。

過去的收視率調查都是採用抽查方式,這個方式雖科學,但其實不無問題。首先是抽樣,是不是隨機抽樣,決定了能否推估母體,至關重要。目前主要業者採取的方式,經常被質疑樣本結構不具代表性,或存有經濟社會地位的偏差。一旦改採數位化收視率調查後,從抽查改成普查,此一問題自然不再存在。

收視率抽查的第二個問題是誤差,誤差取決於抽樣的樣本數。目前的樣本數都不算多,使得誤差少則2%,多則3%;若再考慮次樣本問題,例如特定時段收視率,如果特定時段樣本數只有100份,則此一次樣本誤差甚至上看10%。這麼高的誤差,相較於許多電視頻道的收視率往往只有0.1%,這些數據其實不具有參考價值,可是偏偏這竟是目前臺灣電視圈最倚賴的數據,真是相當有趣的現象。同樣地,一旦改成數位化電視普查後,此一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當然,目前數位電視收視率普查仍有些必須克服的問題。第一,數位電視收視率普查目前若針對有線電視開始進行,則無法納入無線電視、類比有線電視及新媒體收視情況,美中不足。

第二,跨業者合作也有一定難度。臺灣目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仍分為許多不同的集團與獨立業者,各家資料當然涉及業務機密,如何邀請業者一起合作,有待努力。

第三,數位收視率資料的公信力仍有待建立。收視率調查影響媒體生態甚鉅,如何使此一普查具公信力,也是挑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必須超越業者格局,納入學者專家,成立超然客觀的稽核機構。

第四,《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依照個資法,收視資料是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蒐集與分析。此一條款使得有些業者認為數位收視率的推動存有疑義。其實根據個資法第9條,基於學術研究目的,可不受此一限制。因此若結合學術團體以嚴謹學術研究方式進行,自然適法。

最後,是海量資料的處理問題。幾百萬收視率的收視資料,無比龐大,光是處理費用就可能不是一般學術團體所能負擔,這個問題可能必須透過政府或其他方式來克服。

總之,數位電視收視率普查的時代已經來臨,就差臨門一腳,期待產官學界攜手努力!

轉載中時電子報

作者為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